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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温商回归)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纪办发〔2017〕6号)、《关于严明“八条禁令”纪律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温纪发〔201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促进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努力在全县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主体责任,充分结合“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新一轮效能革命的重要突破点,坚决铲除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惠企优企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动态监测,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开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整治工作,坚决纠正乱检查、乱处罚、乱作为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真正让依法办事成为改善营商环境的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十条禁令”:1、严禁在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2、严禁违规干预或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3、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4、严禁在惠企优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5、严禁在涉企服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端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6、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7、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或企业主违规借贷;8、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9、严禁随意性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10、严禁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发现问题,通过上门服务、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认真查找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不足。县纪委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县纪委、工商联、经信局(助企办)、市场监督局和招商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梳理汇总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精准查找症结所在,落实单位责任,实行限期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对工作中征集发现或企业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审批或监管服务等方面的事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予以解决。县纪委还将进一步完善涉企服务评议机制,将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2017年度文成县千人评议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方案》,提高企业主评议分值,不断督促涉企部门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将充分利用“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文商回归)投诉中心”平台,统一受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各类投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进行系统排查、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对违反“十条禁令”的,要坚决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实行“一案双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予以问责;对因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实施步骤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自查、督查、完善的要求同步推进,从2017年9月18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8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制定出台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并对照“十条禁令”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二)督查核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县纪委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充分借助人大、政协及媒体、群众的监督力量多形式、多方位开展督查活动,重点督查企业反映强烈、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整改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营商环境再造狠抓落实,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县纪委将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适时听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加强督查,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跟踪检查、跟踪问责,对责任心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推进不力、落实效果不好等行为,根据《温州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温委发〔2013〕71号)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问责。同时,要落实《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温委办发〔2016〕107号),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敢闯敢干,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干部积极容错纠错。
    (三)加强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和作风建设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县纪委还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联动推进,切实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N 编辑:文成网编辑责任编辑:文成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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