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陈述、申辩及是否要求听证的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文成县耀阳老年事业服务中心
二、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文成县建筑行业协会
2、文成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
文成县民政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