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首例被告人缺席审判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文成新闻网讯(通讯员 林丹)日前,文成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系自2018年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来,文成首例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而进行缺席审理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在家门口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王某某用扁担将吴某某殴打致伤。经鉴定,吴某某的伤势已达轻伤二级;王某某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具有限定责任能力。被告人王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至今均在温州市康宁医院接受治疗,于2019年1月、8月经鉴定,其均无受审能力。
本案在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后,因被告人王某某仍无法出庭,便在征得被告人近亲属同意恢复审理,法院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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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