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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人物记”之夏淑荣:刚烈美妇

□五有先生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6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本文要写的这位美女子,外柔内刚,

  有着男子汉大丈夫的气概。

  这刚烈的美妇,跟明朝开国元勋刘基同时,又是同乡。

  刘基还曾向明初的史馆推荐过她,要把她写进《元史》里。

  夏淑荣,文成刚烈美女子。

  以下史志均有其传:明嘉靖《浙江通志》、明天启《两浙名贤录》、清康熙和雍正《浙江通志》、雍正《处州府志》、雍正《青田县志》等。其中,雍正《处州府志》的记载最为详备,以致光绪《青田县志》和刘耀东《南田山志》等,就都一字不落地把它抄了过去。我也把它抄录于下:

  夏淑荣,徐伯龙妻。元至正间,伯龙以义死于贼,夏年方二十一,贼党有宋茂四者,欲强娶之。夏闻,叹曰:“吾夫被杀尚未之报,今反胁我邪?”遂引刀断髻掷地曰:“吾头可断,身不可辱。复来,吾当以头与之。”贼不可犯。自是不茹荤酒。事姑(本文作者注:姑,婆婆)育子,三十余年,节操益坚,寿六十卒。刘诚意伯为之传,郡守谢子襄赋诗旌(注:旌,连同后面的“表”,均为“表彰”义)之,嘉靖间御史舒汀大书“忠节”二字表其门。

  在上面小传的基础上,本文准备围绕以下几个话题展开:

  小传中的那“贼”是指谁?他是如何造反的?“伯龙以义死于贼”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贼党有宋茂四者,欲强娶之”的具体经过又是怎样的?夏淑荣是如何反抗的?最终结果如何?“刘诚意伯为之传”,这“刘诚意伯”是不是指刘基?夏淑荣为什么最后没被写进《元史》?最后,对上面那个小传及其相关材料的一些差错给予订正。

  一

  元朝末代皇帝顺帝的至正年间,特别是后期,已是天下大乱。在浙南一带造反的,主要有两支,一支是“海盗”方国珍,一支是“山寇”吴成七。那小传里说的“贼”,指的就是“山寇”吴成七。吴成七是当时浙南地区的第一“山寇”。

  吴成七是文成黄坛人,起事的据点就在黄坛的龚宅。元至正十三年(1353)(这年刘基四十三岁,正在台州一带招辑“海盗”方国珍),吴成七开始起事。先是攻打青田县城,放一把火把青田县衙门烧了;秋天,攻打平阳的连山;十一月,攻打平阳的松山、分水,杀死千户帖木和永嘉尉(永嘉尉相当于现在温州市军分区司令或公安局局长)王楚山。

  黄坛跟刘基故里南田毗邻,黄坛属处州(相当于现在的丽水)青田县的第八都(“都”是当时的行政区划单位),而南田属青田的第九都。当时的南田,主要有三大望族:刘基家族,刘基姻亲富氏家族(含西坑梧溪富氏),还有就是徐伯龙的那个家族了。这样,吴成七的造反,南田特别是徐伯龙等家族,就首当其冲了。

  南田富豪徐伯龙,据《青田县志》说是非常英武勇猛的。吴成七起事的第二年三月,江浙行省命令杭州路总管王某带兵数千,前来讨伐。为壮大队伍,声张士气,王某就下令在当地招募义兵。谁要是能带领义兵勇往而前的,就授予“义士”称号,马上依据权宜变通的政策给予封官。徐伯龙就召集义兵百余人,手持戈戟到了军门,请命说:“现在天下多故,可朝廷有什么对不住狗贼的?狗贼竟敢称王作乱?我当以身率先官军,杀贼以报朝廷!”还歃血(古代举行盟会时,微饮牲血,或含于口中,或涂于口旁,以示信守誓言的诚意。歃,音sha)盟誓:决不与狗贼俱生!王某就授他处州松阳县尉(县里管治安的,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局长)的官职。

  三月二十七日,吴成七却出其不意,带了万余人杀向南田。两军对垒,官军却不敢主动进攻,而徐伯龙拔剑高呼:“今日不能杀掉狗贼,我们也就无遗类了!”就带领义兵打起了头阵,跟吴成七军队拼了起来。从早晨拼到午后,共战了几十个回合。由于官军作战消极,以致溃不成军,徐伯龙也战死。

  不用说,这战死的徐伯龙,就是夏淑荣的丈夫。

  二

  前去给徐伯龙收尸的,正是他的妻子夏淑荣。她匍匐着,抱尸痛哭:“天哪!我的夫君啊!我好命苦啊!”刚烈中透露着悠悠的哀情。这一对夫妻,平时肯定是恩爱如海了。恸哭一场后,把尸体运了回去。也许是哀怜她的伤心过度吧,过了一些时候,母家就把她接回休养。

  有个名叫宋茂四的,是吴成七的部将,听说夏淑荣貌美,就差手下叶仲杰等带着二十人到她母家去迎娶了。在吴成七的相关材料里,出现最频繁的人物,除了吴成七就是宋茂四了,可见宋茂四在起义军里的崇高地位。这一位人物,却打起了夏淑荣的主意,也可见夏淑荣姿色的不同一般。

  去迎娶的却不客气,声称,若不服从,就把她捆绑起来,用竹轿抬走,还要杀死她全家。母家屈于压力,准备服从,可夏淑荣歇斯底里地大哭起来:“我丈夫以义报国被强盗杀死,死去的那天我就对天发誓,决不辜负丈夫。强盗是我不共戴天的仇人,现在反而想逼迫我?我有死而已,别无选择!”就拿了剪刀剪断发髻,连同剪刀摔在地上,铿然一声,态度决绝,对叶仲杰他们说:“我的发可得而节不可移,我的头可得而身不可失!你们回去告诉宋茂四,如果再来逼我,我就把头给他!”叶仲杰却也懂节义,知道夏淑荣不可逼迫,就回去向宋茂四汇报。宋茂四听了也很是叹服:“这倒是稀奇事!我参加起义也有多年了,还从没碰到过如此刚烈的女子呢。她既然以节自守,又剪断了发髻,那就不要再逼迫她了。”

  本来,徐伯龙是对抗吴成七的铁杆分子,吴成七他们却允许人家去收他的尸;夏淑荣是对抗吴成七铁杆分子的妻子,宋茂四他们最后也还是放过了她。从这也可以看出,吴成七他们是具有一定的人性和宽容度的,他们队伍的纪律算是严明的。

  这里还有个插曲。当夏淑荣的婆婆郑氏听到了叶仲杰他们去逼迫夏淑荣的消息,因惊吓过度,咽气而死。毕竟是两地相去四十里,信音隔绝,不知就里吧!夏淑荣得知噩耗,马上赶回夫家,择地安葬婆婆,守孝三年。

  夏淑荣清楚吴成七宋茂四他们的势力,担心难免夜长梦多,也为了消除乡邻对她的嫌疑,就拿了三尺白练,刺指血书,在佛像前发誓,从此终身不吃葷不沾酒,做起了佛家居士来。她处乱离之世二十余年,是事势愈迫而节介愈坚!

  临死前,她对她的孙子们留下了这么一段话:

  “你祖父当乱离之世,以忠报国,以义死贼,真所谓是大丈夫了。我二十年间,艰难险阻,驱驰多难,义不受辱,发誓以死报答,以全节义之名,也能坚持下来了。你辈当以诗书为志,良善为心。愿天道福善,报应你们。如此,我也就死而瞑目了!”

  三

  以上所述,主要是根据刘廌(zhì)《盘谷集》里的《徐节妇传》。此传长达1500来字,叙事周翔,内容丰富,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夏淑荣的具体事迹。

  刘廌,刘琏长子,刘基孙。洪武二十三年袭封诚意伯爵位;洪武三十一年被流放甘肃张掖;至迟在永乐七年尚在世。《徐节妇传》写于洪武十七年或稍后,距夏淑荣发生的那事件仅隔三十来年,夏淑荣后来的一些生活情况他是能亲历所闻的;而刘廌居处的南田盘谷跟夏淑荣居处的张坳,相距仅两三百米,可说他们是邻居,互相之间的情况是相当清楚的。这样,《徐节妇传》里所记的事实就有很强的可信度。

  下面,我们需探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刘基到底有没有为夏淑荣写传?

  如开头所示,记录夏淑荣生平的传记,依时间顺序排列,主要有:明嘉靖《浙江通志》,明天启《两浙名贤录》,清康熙、雍正《浙江通志》,雍正《处州府志》,雍正《青田县志》等。明嘉靖《浙江通志》为时最早,却没提到刘基为她写传的事。此事是如此的重要,若有,是不会不提的。而到了明天启《两浙名贤录》,就明确地写着“刘伯温为之传”了。但接下来的清康熙和雍正版的《浙江通志》都不采用《两浙名贤录》的说法。可见,此时的史志编者大多是不认可刘基曾为夏淑荣写过传的。而到了雍正《处州府志》,又说:“刘诚意伯为之传”。对此,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呢?我们认为,这“刘诚意伯”,不是指刘伯温,而是指刘廌!刘廌不也是“刘诚意伯”吗?刘廌不就为夏淑荣写过一篇《徐节妇传》吗?

  雍正《处州府志》的那写法,算是打了个擦边球:我又没明说写传的就是刘基,刘廌也是“刘诚意伯”啊,到底是谁,你们自己猜着去吧。也许他们认为,这样写是能增加那篇小传的分量的,是更能引起人们对夏淑荣的兴趣的。这是个聪明但又不严肃的做法,容易引起人家的误解。

  四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夏淑荣最后没被写进《元史》?

  《徐节妇传》说,“当国家纂修《元史》之时,余先诚意伯得以节妇名付史馆”,可见,刘基是曾向明初的史馆推荐过夏淑荣,要把她写进《元史》里的。那为什么最后没被写进《元史》呢?据《徐节妇传》的讲法是:“会《元史》已成,故略。”我们认为,这个讲法不合理。

  《元史》的主编是宋濂等,而宋濂是刘基最要好的朋友,他们那时在南京是同事,关系非常密切,对《元史》的编撰情况,刘基是相当了解的。既然《元史》恰好那时已编成,刘基怎么会把握不住时机呢?这是其一。其二,就是照《徐节妇传》本身的讲法,前后也有抵触之处。开始说:“会《元史》已成,故略。”后面又说:“【《元史》未能】为之立传以励风化者,国初有司之失也。”这就不是赶不上时间的问题,而是明初有司所造成的失误了。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夏淑荣的最后不能进《元史》呢?其实,就是由于“生不立传”这个规矩。我们晓得,《元史》编成于洪武三年,而夏淑荣死于洪武二十一年。也就是说,《元史》编成时,夏淑荣还活很长。要入国史,也该是入《明史》;要说有失误,也是后来《明史》馆臣的失误。

  五

  最后,我们对前引雍正《处州府志》的那个小传及其相关材料的一些差错给予订正,并将经过订正后的小传缀于文末。

  此小传讲的“元至正间,伯龙以义死于贼,夏年方二十一”和“寿六十卒”,都是不确的,均当以刘廌《徐节妇传》为据:“年二十,适本末【邑】徐伯龙氏;二十一,生子暠;二十四,伯龙领义兵为贼所杀”,“言讫而逝,享年五十有九”。

  明嘉靖《浙江通志》、明天启《两浙名贤录》、清康熙和雍正《浙江通志》,亦均说徐伯龙死时夏淑荣二十一岁,皆误,皆当为二十四岁。至于夏淑荣死时年龄,明嘉靖《浙江通志》,清康熙、雍正《浙江通志》,或说“以寿卒”,或说“以寿终”,明天启《两浙名贤录》更是明确说“六十卒”,都是不确的,都应该是五十九。

  此小传讲的“事姑育子,三十余年,节操益坚”,表述是有歧义的,给人以夏淑荣“事姑”和“育子”的时间都很长的感觉。我们知道,据《徐节妇传》的记载是,其夫徐伯龙死后不久,其婆婆因为听说夏淑荣被宋茂四他们所胁迫,就“因惊咽而逝”了。

  明嘉靖《浙江通志》、明天启《两浙名贤录》、清康熙和雍正《浙江通志》,均说夏淑荣为了保持晚节而“绝荤毁容”,说“毁容”就过分了。据《徐节妇传》说是“遂以刀断髻,掷地,铿然”,“断髻”算不得是毁容。

  还有,刘廌《徐节妇传》、明嘉靖《浙江通志》、雍正《浙江通志》均将“宋茂四”写作“宋戊四”,皆误。

  又及,《徐节妇传》说“徐节妇淑荣者,栝苍南田会稽夏氏女也”,这“南田”当为“青田”之误。因为,“栝苍”(亦作“括苍”)为处州的别称,在说行政区划级别时,是不可能跳过青田直说南田的;又,本传说夫家和母家“家居相去四十里,信音隅【隔】绝”,若同是南田本地,就不可能是“相去四十里”的。

  现在,我们将订正后的雍正《处州府志》(包括光绪《青田县志》和刘耀东《南田山志》)的夏淑荣传列于下(黑体字即为订正处),以待后来写史者参考:

  夏淑荣,徐伯龙妻。元至正间,伯龙以义死于贼,夏年方二十四,贼党有宋茂四者,欲强娶之。夏闻,叹曰:“吾夫被杀尚未之报,今反胁我邪?”遂引刀断髻掷地曰:“吾头可断,身不可辱。复来,吾当以头与之。”贼不可犯。自是不茹荤酒。上奉老姑,丧葬尽礼,下抚孤儿,成立家业。三十余年,节操益坚。寿五十九,卒。袭诚意伯刘廌为之传,郡守谢子襄赋诗旌之,嘉靖间御史舒汀大书“忠节”二字表其门。

N 编辑:陈叶静责任编辑:陈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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