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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厉打击非法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行为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文成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小青)眼下正值松材线虫病流行和专业治理关键时期。1月12日至13日,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池文锋、周赞带队林业技术服务总站、监察大队,以及大峃、珊溪、巨屿等基层所20余人,在珊溪镇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非法加工点综合治理行动。在短短两天时间里,查处3家疫木非法加工点,收缴并清理疫木近30立方米。

  松材线虫病是由病原松材线虫侵染引起松树枯萎死亡的毁灭性病害,是松树的“癌症”。该病传染性极强,可危害所有松树,一旦发生疫情,治理难度极大,疫木及其制品的非法流通是该病传播的主要途径。目前国内外尚没有根本的防控手段,只能采取禁止加工、运输疫木和制品等措施尽量减少扩散蔓延。

  “松疫木非法加工点对收来的疫木大多用来加工包装材料和床板等,由于非定点疫木加工企业加工工艺简单,给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播创造了条件。”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池文锋表示,希望县内松木及其制品的生产、使用、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严禁违法调运、收购、加工、存放、使用松疫木的行为。

  据悉,县资规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松材线虫病疫木非法加工点综合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松木及其制品存放、加工、经营、利用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调运、收购、加工、存放、使用松疫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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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四条 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健全检验检测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购销、加工台账,防止可能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第十五条 木材加工企业利用疫木加工板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疫木造纸、制作人造板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从事疫木加工的企业应当在每年的安全期内完成对病死松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的集中除害处理工作。安全期为每年的十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媒介昆虫的羽化期作出适当调整,予以公告,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前款规定的疫木加工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第十六条 电力、广播电影电视、通信等单位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条款。

  从事电力、广播电影电视、通信等工程的施工单位,架设电力设施、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网络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县(市、区)防治检疫机构。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即时清理用毕的松木材料,并按照防治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

  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对松木材料的清理、除害处理、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对违反《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N 编辑:项露露责任编辑:项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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