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浙人防传〔2021〕1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民众应急避灾能力,促进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及检验防空防灾警报设施技术性能。决定于今年5月12日上午10时在县城和珊溪镇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组织全县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具体为:
10:00 - 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 - 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10:20 - 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30 - 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 - 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二、试鸣信号
1、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
3、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4、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5、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届时,各有关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不必惊慌,保持镇静。
三、试鸣要求
在试鸣前5日,各类新闻媒体要依照法律规定发布公告,县人防办、教育局、大峃镇、珊溪镇等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民众误解,确保居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同时,为确保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供电公司在试鸣期间给予电力保障。
县人防办对人防警报设施逐一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人防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试鸣结束后,对每台警报逐一进行检查,了解鸣响情况。
人防警报试鸣工作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
文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