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号通告!关于加强进口物品防控的紧急通告
温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进口物品防控的紧急通告(第21号)
近期我市2 次发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从事进口物品相关行业。为进一步加强进口物品尤其是国际快件、邮件、海淘商品等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病毒“物传人”,现紧急通告如下:
1.全面排查。对辖区内经营进口物品的企业(海淘、微商、代购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建立进口物品企业账册和人员档案。
2.主动申报。经营进口物品企业要主动向属地申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登记、进口物品的规范消毒、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对新到进口物品要留足静置期7 天。
3.行业监管。加强对辖区内从事进口物品的企业监管和督查,严格规范开展进口物品外包装及物表预防性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4.健康监测。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完成全程疫苗接种。
5.全程追溯。进口物品送达时要逐件逐层消毒且度过静置期后方可销售,每个环节都需记录。
6.宣传引导。引导市民谨慎购买进口物品,如有购买的应立即就近前往核酸检测点开展1 次核酸检测。 7.责任追究。对瞒报、不报造成处置延误或不当从而引发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暂时关停、取缔经营进口物品企业。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 3月 10日
编辑:陈丽云 责编:赵海镇 监制:陈叶静 总监制: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