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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文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文成新闻网讯(记者 胡琳琳 郑国统 李友汉)6月13日下午,我县召开《文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会上,县文旅局就《文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相关信息、办法变化等情况作了分析和说明。据了解,该办法主要内容由扶持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提升文旅体品牌、鼓励举办各类市场拓展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4部分共17条细则组成。《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涉及各类奖励补助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如果出现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办法中的多项奖补条款,将实行“最高限额、就高奖励、差额补足”的原则。

  在现场提问环节,发布人就记者提出的《办法》中新增加的鼓励创建侨家乐品牌民宿这一条款有何亮点值得关注以及有哪些条款将进一步推进“微改造、精提升”行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本办法和2018年7月1日施行的《办法》相比,主要有什么变化?

  《办法》的主要变化在于条款调整:本办法和2018年施行的《办法》相比,新增了一批奖补项目:新增了“鼓励发展文旅体体验新产品”、“鼓励发展演艺产业”、“鼓励建设文艺创作基地”、“鼓励发展月光经济”、“鼓励打造百县千碗示范店”、“鼓励创建侨家乐品牌民宿”等奖励;优化调整了一些奖励内容:调整了部分品牌创建奖励标准和部分内容,对景区村、景区镇、酒店饭店创星争牌、旅行社评星等奖励进行了优化完善,对A级和AA级景区村创建、二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创建、二星级旅行社创建不再给予奖励,同时调整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奖励内容,对文化旅游体育从业人员、导游队伍的奖励进行了更新完善;对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乡村旅游点”建设、旅游购物场所培育、智慧旅游系统建设等不再进行单独奖励,部分合并至“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和各类品牌创建活动中。

  【问】“侨家乐”品牌民宿现已成为浙江省三大区域民宿品牌之一。此次《办法中》新增加的鼓励创建侨家乐品牌民宿这一条款有什么亮点值得关注?

  文成于2020年4月启动打造独具文成辨识度的“侨家乐”品牌民宿,并创成省级三大民宿区域公共品牌。获评全省旅游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型案例、全省“微改造、精提升”优秀案例等荣誉。截至目前,全县已共计创成“侨家乐”品牌民宿18家,接待游客35.6万人次,过夜游客16.3万人次。

  为进一步打响“侨家乐”品牌知名度,提升民宿档次和水平,我们在《文成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中专门针对这项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范围更广。我们鼓励国内外官方认定的知名酒店或民宿管理团队都到文成来投资开发连锁化经营的“侨家乐”品牌民宿、民宿集聚村和酒店。二是奖补力度更大。已经被浙江省评定为“金宿级”及以上或全国甲级、乙级的民宿企业来文投资建设等级以上民宿,并授权挂牌运营管理的,给予3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县级一钻、二钻、三钻等级的“侨家乐”品牌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全国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在省等级以上民宿和“侨家乐”民宿中推荐)被评定为全国丙级、乙级、甲级的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可累加。对提档升级的民宿,按标准进行差额奖励。新评为三星级宾馆饭店的,也给予奖励30万元。对复评通过的县、省、国家级民宿、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三是程序更规范。各民宿、酒店经营满1年方可申请上述奖补,各类奖补通过获评之后,当年度补助50%,获评后营业满一年,补助剩余的50%。

  【问】作为浙江全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省级行动试点县之一,去年以来文成县把发展民宿、农家乐产业作为推进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行动的关键一环,那么《办法》中有哪些条款将进一步推进“微改造、精提升”行动?

  为加强这项工作的引领和推进,我们明确提出鼓励实施“微改造、精提升”项目这项条款。

  对照全省“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全域旅游创建要点,我县于2021年6月出台文成县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方案,明确以体验更精致、设施更精良、环境更精美、服务更精心、运营更精细为目标,今后开展景区等核心吸引物、景区镇(村)等旅游目的地、酒店民宿等旅游接待场所的“微改造、精提升”工作,来促进文成全域旅游环境、旅游服务水平的大提升。

  经申报评定,对核心吸引物、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场所开展的投资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以社会投资为主的项目,且落地实施效果良好的,经验收合格及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评定为省、市“微改造、精提升”示范乡镇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微改精提配套项目。

  【问】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其中涉及的各类奖励补助执行时间是否一致?资金需求如何解决?

  《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中涉及各类奖励补助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县政府设立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60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市场营销、涉旅产业发展、品牌宣传等领域。本办法中涉及的各类奖励补助由县财政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同组织奖补项目认定、申报材料初审,分别在当年8月份及次年3月份落实奖补政策。

  我县其他已发布的涉及文旅体行业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按原办法申请的奖补类项目已在兑现流程的,按原办法执行。

  【问】办法中各项条款的奖补对象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奖补对象的评定,办法中给予了明确。

  本办法的相关条款除特别注明的,奖励补助对象为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房地产企业(项目)、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的企业、正在接受立案查处、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和旅游黑榜名单的企业、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均不享受本办法的全部条款。除本办法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作为奖补对象。

  【问】如果出现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办法中的多项奖补条款,将如何执行?

  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就高奖励、差额补足”的原则。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同类型项目符合本办法两项或两项以上相应条款的,按最高额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同项目符合本办法两项或两项以上相应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在获得县级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经认定后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条款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编辑:刘超超 责编:赵海镇 监制:陈叶静 总监制:黄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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