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和《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浙动办传〔2023〕2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组织全县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有关工作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2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 10:00—10:43
二、试鸣信号
(一)试鸣防灾警报
10:00 - 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 - 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二)试鸣防空警报
10:20 - 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30 - 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 - 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三、信号解读
1、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
3、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4、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5、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届时,各有关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不必惊慌,保持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