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关于1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申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1039:“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③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④“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文成县巨屿镇镇中路派出所前地段 |
① |
2 |
文成县巨屿镇镇中路审批中心前地段 |
① |
3 |
巨屿镇云江西路22号对面 |
① |
4 |
巨屿镇云江西路53号对面 |
① |
5 |
巨屿镇云江西路70号对面 |
① |
6 |
巨屿镇云江东路江豪公寓对面 |
① |
7 |
巨屿镇大桥路移动营业厅门口 |
① |
8 |
巨屿镇云江东路与大桥路交叉口 |
① |
9 |
巨屿镇大桥路与屿安路交叉路口 |
① |
10 |
珊溪镇新建西路海信专卖店门口路段 |
① |
11 |
G322国道68K900M大峃镇文成中学路口 |
②③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