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关于重申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新增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②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G322国道71K10M大峃镇龙川社区下村村路口 |
①②③ |
2 |
峃院线1KM80M |
①②③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及开通了3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2月1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1625:“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137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111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的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⑤6090:“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⑥1039:“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⑦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东路与新人民医院交叉路口 |
①②③④⑤ |
2 |
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东路与新人民医院交叉路口 |
⑥ |
3 |
体育场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
⑦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