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关于重申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新增8个移动式设备启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1039:“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③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④:“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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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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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成县大峃镇邮政路43号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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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成县大峃镇建设东路57号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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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成县大峃镇中侨路城南农贸市场门口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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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91号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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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灵溪线41K600M双桂小学前 |
②③④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8个移动式设备,将于2026年12月2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10391:“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1039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③8003C:“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移动式设备及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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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移动式设备名称 |
抓拍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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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成大队南田镇派出所移动警务 |
①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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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成大队玉壶镇派出所移动警务 |
①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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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成大队峃口镇派出所移动警务 |
①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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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成大队百丈漈镇派出所移动警务 |
①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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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成大队巨屿镇派出所移动警务 |
①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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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成大队黄坦镇派出所移动警务 |
①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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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成大队珊溪镇派出所移动警务 |
①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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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成大队西坑镇派出所移动警务 |
①②③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