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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关于启用10处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0处固定式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④“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加装伞棚的”;⑤“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⑥“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大峃镇伯温路与沙洋桥西口

①②③④⑤⑥

  2

大峃镇伯温路与沙洋桥南口

①②③④⑤⑥

  3

大峃镇城东大桥与伯温路北口

①②③④⑤⑥

  4

大峃镇城东大桥与伯温路西口

①②③④⑤⑥

  5

322国道67公里550米与栖霞路南口

①②③④⑤⑥

  6

322国道67公里550米与栖霞路北口

①②③④⑤⑥

  7

22国道70公里500米与龙德嘉苑交叉路口南口

①②③④⑤⑥

  8

322国道70公里500米与龙德嘉苑交叉路口北口

①②③④⑤⑥

  9

大峃镇体育场路与鹤云大桥交叉路口西口

①②③④⑤⑥

 10

大峃镇体育场路与鹤云大桥交叉路口北口

①②③④⑤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9日

总监制:黄金杰监制:陈浩责编:王艾编辑:张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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