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关于启用10处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0处固定式非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④“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加装伞棚的”;⑤“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⑥“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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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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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峃镇伯温路与沙洋桥西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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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峃镇伯温路与沙洋桥南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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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峃镇城东大桥与伯温路北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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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峃镇城东大桥与伯温路西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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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22国道67公里550米与栖霞路南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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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22国道67公里550米与栖霞路北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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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2国道70公里500米与龙德嘉苑交叉路口南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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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22国道70公里500米与龙德嘉苑交叉路口北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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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峃镇体育场路与鹤云大桥交叉路口西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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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峃镇体育场路与鹤云大桥交叉路口北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