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重申城区部分道路限制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城交通实际,现就城区部分道路限制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段
每日7:30至18:30。
二、限制通行区域
伯温路、建设路、建设东路、西山路、栖云路、栖霞路、幸福路、凤溪南路、幸福东路、城南路、大峃街、苔湖街、县前街、二新街。
三、特殊车辆管理
执行任务的抢险、邮政快递、环卫等特种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确因生产、生活、配送等需要在上述限行时段和限行道路内行驶的限行车辆,应当提前向文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报,经批准核发通行许可证后,按照许可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违法行为处罚
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及协勤人员指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