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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发布“十条禁令”严明纪律要求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日前,县纪委下发通知文件,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明确“十条禁令”,严明纪律要求,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方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自查自纠、督查核查、整改提升三个阶段进行,从9月18日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

    据了解,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是:1、严禁在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2、严禁违规干预或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3、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4、严禁在惠企优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5、严禁在涉企服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端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6、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7、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或企业主违规借贷;8、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9、严禁随意性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10、严禁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制定出台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并对照“十条禁令”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进行系统排查、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对违反“十条禁令”的,要坚决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实行“一案双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予以问责;对因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通讯员 刘日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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