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医保局处理两起虚构外伤诈骗医保基金案
文成新闻网讯 明明是因第三方导致的受伤,为了能使用医保,却在住院时谎称“自己在家摔伤”,虽然暂时获得了医保报销,最终却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期文成县医保局依法处理了两例相似外伤骗保案件,值得参保人员警醒。
【案例一】夏某某、魏某某隐瞒工伤刷卡报销,受刑事处罚
参保人夏某某受雇于魏某某,为魏某某做帮工时受伤,为了将工伤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夏某某故意隐瞒自己经人雇佣工作期间受伤的事实,谎称自己在家摔伤,否认存在第三方责任;雇主魏某某为节省医疗费用,伙同夏某某在住院期间通过虚假承诺方式刷卡报销医保基金11635.42元。2021年11月经文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夏某某、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医保基金账户。
【案例二】徐某某隐瞒工伤窗口报销,主动投案减轻处罚
徐某某在为林某装修住宅时受伤,因林某拒付医药费,徐某某欲将其工伤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外伤调查时,故意隐瞒自己工伤事实,谎称在家摔伤,否认存在第三方责任,到文成县医保中心窗口申请了医保费用报销。事后徐某某意识到其行为违法,在医保基金支出前主动到医保局坦白自己虚构外伤行为,并及时退回医保基金12267.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2年1月文成县医疗保障局对徐某某的违法行做免予行政处罚、书面教育处理,并暂停其医疗联网结算3个月。
案例警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和“看病钱”,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此,医保部门郑重提醒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和每一位参保人,要树牢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正视自己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如实就医,如实报销,切莫以身试法,为一时私利而悔恨终生。
文成县医保局自成立以来,一直将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作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我们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若您在生活中发现任何欺诈骗保行为,请积极如实提供违法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查实后如符合《浙江省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4号)》奖励条件的,我们将给予500元——10万元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577--6786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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