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志成做客《文网议事厅》

文成新闻网讯(记者 包晓莲)6月27日上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志成做客《文网议事厅》,与网友们通过视频访谈的方式,共同探讨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各类问题,集思广益,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助推我县城市环境面貌持续改善。
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和社会自治等手段,通过城市管理目标量化、管理标准细化、职责分工明晰化等措施,形成以“精致、细致、深入、规范”为内涵的城市管理模式。现阶段,为推进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优化城市环境,助力升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执法局多次召开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根据《文成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交办单》和《严管路段考核标准》,明确执法局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问答实录:
在巩固两个县城创建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执法局开展了哪些重点工作?
吴志成:在县委县政府城市精细化管理交办的60项任务清单中,我局负责的任务清单就有31项,是各单位中最多的,作为城市管理局的我们,理应充当排头兵。当前,我局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市容市貌管理、交通治堵、流动摊贩整治、增设泊车位和流动摊贩疏导点、施工工地管理、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由县政府制订渣土管理办法和渣土办加强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增加市政道路清洗频次、打造“无烟头城市”、设置严管街等专项行动。希望通过以上行动,为“两个县城”创建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贡献一份力量。
市政问题是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也是体现城市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最近道路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给市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此怎么看?
吴志成:市政道路设施管理是我局工作的重点之一。首先拆除影响市容、妨碍交通的各类亭棚、围栏、栅栏等设施。修复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缘石存在的破损、沉陷、坑槽、积水、裸露、“补丁”、盲道断缺等问题,解决集中处理排水设施不完善、不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堵塞、漫溢和井盖缺失、污水直排等问题。对于路灯,我局已经完成城区照明路灯排查及维护,做好照明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确保亮灯率达到98%及以上,下步马上要对县城所有路灯进行节能化改造,让路灯更节能、更亮。对于县城绿化工作,完成除中央水轴以外的绿地补植,并加强日常保洁养护。希望广大市民爱护市政设施和绿化植物,共同让我们的城市更美。
最近时常有听说因为窨井盖受损、丢失等引发的行人伤亡的事件,每当走过窨井盖心里都会紧张一下。对于这个问题,执法局是否有采取措施?
吴志成:井盖丢失、缺损,就会成为“最危险窨井”,给窨井盖安装防坠网,能有效窨井盖意外破碎、丢失时危及行人安全。去年以来,我局将该事纳入专题部署,开展了窨井盖防护网安装专项行动,采用的防护网为专用尼龙绳材料,用防脱落膨胀螺丝挂钩固定在井壁上。一旦碰到井盖丢失、行人失足情况,能有效兜住人体,防止伤害事故。目前,我局已完成安装防坠网700多个,主要分布在环城南路,新侨路,建设路,排门桥至城东大桥,文青路,屿根路,县前街,鹤云大桥至沙垟桥,华侨新村、朝阳新村、健康路医院到派出所、大峃街,水流交汇处(安全隐患较大处)防坠网皆已安装。可以说,基本堵住了伤人“大嘴”,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窨井有了这层防坠网,安全几率大大提高。广大市民如果认为哪里还需要安装的,可以及时与我们联系。
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是为了省停车费,有的是为了图方便,有何措施来解决这一现象?
吴志成:为了改善县城建成区内人行道通行秩序,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井然有序,我局将严查人行道机动车违停行为。于2018年6月1日起,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进行严管、严治、严查。如果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将会收到一张违法停车通知书,将对违法车主的行为处以50元或150元罚款。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区环境。我们的执法人员对县城违法停车进行依法查处。罚款不是目的,主要目的是引导规范市民朋友文明、有秩序停放车辆,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和谐的通行环境。
网友提问:设立在县前街、文化广场等路段的专用烟蒂收集器的意义是什么?
吴志成:目前我县正在开展“无烟头城市”打造行动,小小的烟头,作为一个切入点一个突破点,专用“烟蒂收集器”的设置,无疑能为做好城市的保洁,使城市管理更精细化,巩固文成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添一份助力。烟蒂收集器大多设置在人行横道口等人流密集和吸烟人士可能停留的地方。这种烟头收集器有专门灭烟的结构,可以提醒吸烟人士不随手扔烟头,也不会因为烟头扔进垃圾桶引发垃圾箱火灾。专门用来为吸烟人士服务,从此,小小的烟头也有了属于自己专门的“家”。现在,我们在街上行走时,会发现不时有吸烟人士站在“烟头收集器”前,吸完烟后会主动将烟头扔到烟头收集器内。“无烟头城市”打造行动从我做起,对此,我县每月15日,通过领导带头,组织机关干部上街开展“捡烟头”活动。每到活动日,广大干部与志愿者一路走、一路找、一路捡,将绿植花丛中、树干底下的捡拾烟头、垃圾尽可能多的捡走,不放过任何一处边角、死角。我们希望通过“捡烟头”的行动影响更多的人,让大家都能讲文明、讲卫生,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用实际行动支持文成创建文明城市。
网友提问:最近体育场路和伯温路道路整修,工程车开进开出带来了不少泥土,有部分的施工车还存在着很多违法行为,对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地不便,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吴志成:此次针对施工工地管理我局决定完善道路开挖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控制道路开挖行为。成立渣土办,制定出台渣土管理办法,联合公安交警、公路、运管、环保等部门,严格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机制,加强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厉查处废土乱倾倒、滴漏洒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和超速、超载运输及套牌、无牌或号牌不全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同时,我们也会督促保洁公司增加清扫频率,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尽量减少因道路施工造成的扬尘问题,让市民跟舒心。
目前我县正处于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全力创建省级“无违建县”的关键时期。对违法装修我们该如何去处置?
吴志成:违法装修不是个案,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我县各小区业主违法装修现象也比较普遍。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很多,开发商的、业主的、物业公司的和监管部门的原因都有。比如“露台属于个人空间,可以随意搭建”是开发商推销房子常用的一种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不具有客观上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业主利用露台搭建阳光房等就属于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应当拆除。对此,住建局物业管理处要加强对各物业公司的监管,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小区住户是否有违法装修情况发生,对违法装修行为要及时制止,若经劝告仍不停止的应及时函告住建和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装修行为,我局各执法中队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仍不整改的,根据《文成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文政发〔2017〕158号)规定:“各执法主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由违法建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目前,我省其他地方比如绍兴市对涉违房产采取“四不予”措施,即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提供贷款,不予登记发证,不予提供服务。我县在下步工作中,也将出台类似的相关政策,届时,各位业主若因违法装修而导致拆除、房产无法办证、不能正常交易过户等,将得不偿失。
不少共享单车被人随意摆放在人行道上,给过往的行人和车辆造成诸多不便,有的共享单车还横卧在绿化带中,不仅破坏植被,也影响市容市貌。对此怎么看?
吴志成: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高科技的应用使得生活设施硬件更智能、方便。但与此同时,很多人的诚信和素质并没有与时俱进,同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速度脱节,共享单车逐渐成为国民素质的“照妖镜”。共享单车的投放,使市民出行更加便捷的同时,也对全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发现的问题,不止在我县出现,应该来说,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在全国都曾普遍出现。目前,就我局而言,在共享单车管理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增加4000多个非机动车停放点,方便市民停放非机动车辆,我们的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管理过程中对市民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劝阻。与此同时,我们根据市容市貌管理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共秩序行为的个人与企业做到“有法可依、有违必究”,对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禁止,对共享单车运维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共享单车乱停放的现象。同时,共享单车的管理涉及交通等多部门,我们将协调有关单位,一起督促单车公司加强管理,使之更加有序合法地经营,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舒心的服务。
占道经营问题一直是城管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特别是在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违章现象较为常见。执法局对解决或者缓解违章乱象都采取有哪些措施呢?
吴志成:在目前城区框架没有拉大的情况下,我们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人均道路资源拥有量是很低的。并且,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汽车、电瓶车数量的增加,路面拥挤现象不断加剧。近年来,流动摊贩有增无减,而我们的行政管理手段极其有限。流动摊贩在城市管理当中是一件令人比较头疼的事情。目前,城区部分区域和路段的各类占道摊贩,大部分是下岗职工、下山农民、残疾人士等相对弱势群体。为了生计需要他们买个三轮车摆地摊,走街穿巷,沿街叫卖,但他们的擅自占道经营行为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这个问题一直是我局关注的重点,也是管理的难点。目前,我们主要分两步去管理,以引导为主,疏堵结合,这种做法也得到了大多数被管理者的支持和理解。第一步是通过积极宣传和引导,尽量把有条件的流动摊贩纳入市场管理。第二步是疏堵结合,刚柔并济。疏的方面,我们选择了大桥路范围、电影院广场为城区流动摊贩统一疏导点,还新建了二新街一处临时疏导点,引导流动摊贩集中经营,规范管理;堵的方面,我局各中队根据无照摊贩的规律长期实行错时上班,周末无休的办法,执法过程中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决取缔新丰巷、栖霞路等“马路市场”。借这个机会,我们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没有保障,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请大家不要贪图方便、贪图便宜。
网友提问:文成这么美,有些路段的户外广告高大上。但是整体水平和大城市相比还有待提高,有的广告牌比较破旧,这些或多或少都影响了市容市貌,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吴志成:户外广告很直观地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品位,但是,我县大部分经营户只片面追求效益,而对户外广告的投入较少,而且事前不审批、过期不拆除,导致我县户外广告整体品味不高,去年以来,我们已经拆除了大部分违法、过期、破损的广告。下步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我们总体的一个管理方案是,减少数量,提升品质,加强监管。第一,编制户外广告的整体规划。对广告媒体的类型、设置地点、设置形式、大小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增加公益广告设置数量,严控审批标准。第二,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管。日常管理中,我们将落实网格责任制,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广告及时处置。通过这些努力,希望我县的户外广告的设置水平能有所提升,使之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对进一步做好“门前三包”管理,我们有没有下步工作措施?
吴志成:为进一步营造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市容环境,巩固创卫成果,去年以来我们根据《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成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执法队员们在日常管理中碰到的工作实际难题,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商户的“门前三包”管理实行“三色预警”机制(分别是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对第一次违反管理规定的商户予以蓝色警示,对第二次违反的予以黄色警示。对经黄色警示后(第三次)仍然继续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予以红色警示,张贴红色警示标识,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置,同时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前段时间由于人员力量等原因,我们对这项工作有所放松,下步我们将科学安排力量,以“三色预警”机制为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落实。
在这里借用这个平台,我们呼吁各位商户,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大家一起努力让县城市容市貌得到一个整体的改观,让我们的城市整洁靓丽。
目前,我县正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要介绍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吴志成:今年初,县领导就带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先后到西安、台州、金华、龙湾等地学习考察生活垃圾处理、厨余垃圾处理工作开展的成功经验,并先后召开5次协调会讨论修订《文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并研究制定《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的通知》,对各部门、各乡镇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明确。正如你在苔湖新区看到智能语音生活垃圾分类箱,就是我们打造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工作的一个试点小区,新型智能语音垃圾分类箱在苔湖新区正式上岗,小区居民可以通过智能卡领取分类垃圾袋,将分类好的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垃圾箱,即可获得相应的积分。下一步,我局环卫所将加大投入,做好分类输运和分类处理的工作,新增采购厨余垃圾收集车、有害垃圾收集车等,将厨余、有害、其他垃圾进行分开清运,防止出现老百姓已经分类投放的垃圾在运输和处理的过程中被混合的现象。同时,我们开展了多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民对该项工作的熟知度,我们还会通过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劝导员队伍,通过他们的宣传引导来进一步提升老百姓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并引导老百姓正确投放垃圾。
网友提问:高空抛物该由谁来管?
吴志成:首先让大家了解高空抛物的危害是关键,要知道高空抛下的一个咬了一口的苹果,完全可以砸破一个人的脑袋,打碎一个家庭!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高空抛物现象一直以来也是屡禁不止,管理难度相当大。在管理过程中,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最大难题。目前,应该说县城新建的一些小区都是有物业管理公司的,但是,一些小区物业管理虽然接到业主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但绝大多数高空抛物事件找不到肇事者,因为高空抛物是一瞬间的事,很难抓到现行,很难处罚。即使找到了肇事者,但如果那些人不听劝阻,我行我素,小区物管也无可奈何。对于小区的高空抛物情况,我觉得,作为小区的物管应该负起监管、劝导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如果受害人查不出肇事者,可以对整栋楼的住户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如果业主不能举证,也将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业主举证方面,最关键的在于如何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场,比如出差在外的证据,开会上班的证明等。按照法律规定,即使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人身或者财物等损失,居民一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可以要求对方就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赔礼道歉,通过舆论压力规范此类行为。物管应该做好宣传工作,建议可以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让广大业主了解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要承受的法律责任,让业主懂法守法,提高自身素质。在此,我要呼吁广大业主,一定要改掉随手扔的不良习惯,在自己做好的同时,加强家中尚不懂事的小孩的教育监管。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需要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