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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法检“两长”同庭 审理监察委留置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来源:

  文成新闻网讯(文通)11月2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县首例由县监察委员会留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贪污犯罪案,并当庭做出判决,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此案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朱鹏鸣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小明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黄某某,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在当地地方税务局南田税务分局(简称南田分局)税务窗口,从事开具门征发票、收取税款等工作。

  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0日至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黄某某利用自己在南田分局开具门征发票、收取税款的职务便利,在税务系统外用自制的excel表格制作发票、税收缴款书,并足额向纳税人收取应缴税款,而在浙江税务信息系统内录入少于应缴税款的金额用于实际缴纳,从中侵吞税款差额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

  此次庭审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形象、全面、直观展示了相关证据和作案手段,黄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主体适格、犯罪金额等争议点充分发表了意见,黄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缩影,通过院、庭长带头示范,亲自办案,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审判质效,实现公平正义。”(文通)

N 编辑:张梭梭责任编辑:项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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