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 上午9:27:28 星期五
新闻热线:0577-67898890 广告热线:67810777 | 关于我们 | 旧版
您当前的位置 : 文成新闻网  ->  新闻  ->  文成新闻  ->  机关部门  -> 正文机关部门

骑电动车上路未佩戴头盔?不行!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文成新闻网讯(记者 潘聪聪)1月11日上午,我县交警部门部分全员出动,分别在大峃镇、峃口镇、珊溪镇等6个乡镇的主要交通路段设卡,查处电动车车主未戴头盔、加装雨篷等违规行为。


    活动中,交警分别站在大峃镇建设路、县前街等4个卡点,查处来往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交警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拦截,发放《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册,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交警还对驾驶人宣读了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不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和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知识。


    据悉,1月11日至1月31日,为交警全面集中治理阶段,全县交警上路边宣传边管理,营造“严管严查”整治声势。1月31日以后,公安交警部门在全面严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整治“全区域、全方位”的理念,每天安排充足警力,保持“现场严管”不放松,确保不文明交通行为反弹。


    记者了解到,此次处罚依据依托于《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该《条例》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其中新增了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处罚,包括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N 编辑:周锋责任编辑:周锋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全站导航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