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宁高速文景段坟墓迁移的通告
为了确保溧宁高速文景段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文成县高速公路建设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溧宁高速文景段红线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所有坟墓。涉及区域:大峃镇樟坑村、中林村、中堡村、坪山村、村头村、季马村、呈树村、大发垟村、凤垟村、屿根村、鹤东村、樟台村等12个村。
二、迁移时限
2019年4月8日前完成迁移。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家属按坟墓所在片区到以下地点办理坟墓迁移登记和补偿事宜。
1、樟台片区到樟台社区办公楼办理登记,联系人:王梓鑫,联系电话:13656525622(机关网695622)。
2、双垟片区到大峃镇人民政府409办公室办理登记,联系人:杨佳佳,联系电话:15257780205(机关网680205)。
3、龙川片区到下村村委会办公楼办理登记,联系人:陈剑峰,联系电话:13606872629(机关网662629)。
4、中樟片区及中樟社区办公室办理登记,联系人:李宇杰,联系电话:18858724714(机关网664714)。
四、迁移补偿标准
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高速公路建设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安置费3500元;原坟墓土地每穴扣除10平方米作于公墓建造用地,剩余坟墓土地面积按周边土地类别进行补偿。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
2、未登记或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六、其他事宜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文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