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转让杭州房产用于抵债,被判拒执罪
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应优先偿还文成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燕菲) 身为被执行人,一对”老赖”夫妻擅自转让房产,偿还没有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债务,致使已生效判决无法履行。3月13日,文成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丈夫赵某斌有期徒刑1年6月、妻子赵某香有期徒刑1年4月。
据悉,2016年3月至9月期间,文成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斌、赵某香(系夫妻关系)涉及的多份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作出民事调解及判决。被告人赵某斌、赵某香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法院判决,于2016年10月27日将其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的房产转移过户给其它普通债权人周某某、赵某某,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法履行。
法庭审理认为,赵某斌、赵某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两被告人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其财产应主动交由法院处置,应优先偿还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但是其无视国家司法机关裁判和执行权威,擅自处置财产。虽然将房屋用于抵还个人其他债务,但是其行为却导致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破坏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因此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