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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灾减灾警报试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纪念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国务院规定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5·12人民防空疏散演练暨人防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温人防传〔2019〕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检验防空防灾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促进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5月12日上午10时在县城和珊溪镇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鸣时间。2019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10:00至10:14,其中:10:00至10:03鸣放防灾警报;10:10至10:14鸣放防灾解除警报。二、试鸣信号。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届时,各有关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不必惊慌,保持镇静。三、试鸣要求。在试鸣前5日,广播电视台、文成新闻网、《今日文成》等各种新闻媒体依照法律规定发布公告;县人防办、教育局、大峃镇、珊溪镇等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免引起市民误解,保持社会正常秩序。同时,为确保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供电公司在试鸣期间给予电力保障,县广播电视台统一发放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县人防办要对防空防灾警报设施逐一检测,确保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试鸣结束后,要对每台警报逐一进行检查,关闭电源,以免发生误鸣。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N 编辑:林佳涛责任编辑:林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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