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特大非法采矿案一审宣判,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
文成新闻网讯(记者 郑国统) 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石188万吨,造成价值4000余万元的国家矿产资源被破坏,6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犯非法采矿罪,被文成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100万元;从犯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悉,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文成县峃口镇鱼局村建筑用石料矿区内矿石18.23万吨。2012年6月,胡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文成县信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信中公司)。当年12月,信中公司获批峃口镇鱼局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许可证,允许其在划定矿区范围内予以开采矿石。此后至2016年间,胡某某等人为获取额外盈利,多次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矿石59.94万吨。
2015年,信中公司承建鱼局村“中意康乐养老院”建设项目一期地块“三通一平”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对地块进行土石方平整。2016年至2018年间,胡某某、赵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工程名义超范围平整土地,并非法开采矿石110.38万吨,予以出售获利。
据统计,上述非法开采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原矿总价值累计超过400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何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胡某某、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上述刑罚,并责令被告人胡某某退出违法所得4172.26万元,被告人赵某某退出违法所得27万元,被告人何某某退出违法所得43万元。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本案由文成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成县法院对涉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加大打击力度,近5年来,共审结涉及滥伐林木罪,非法猎捕、杀害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矿罪等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1件15人,提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审理效果,全心呵护文成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