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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4种慢性病可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报销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文成新闻网讯(记者 项露露 通讯员 陈金洁) 记者从县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8日起,文成城乡居民在4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14种慢性病的5512种药品可直接刷市民卡进行医保报销了!

  据悉,为全面落实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7号)和温州市医保局等3部门印发《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温医保发〔2019〕6号)》精神,建立全温州市统一的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统一慢性病病种和数量,并实现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报销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

  此次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现行基础上增加省定病种,医保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14种。

  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从7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不设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从现行50%统一提高到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70%);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医保定点药店报销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执行,年度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为20%。

  门诊慢性病常用药品按全省统一的用药范围执行,推进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

  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同时放宽了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其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并统一执行省医保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N 编辑:项露露责任编辑:项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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