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文成新闻网讯 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10年来共吸收130余人资金2361余万元。7月30日,文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985.0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子女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为引诱,向136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2361.24万元。集资款主要用于子女做生意、偿还利息等。截至案发,陈某某仅偿还本息362.17万元,至今尚有1985.06万元未归还。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的5个子女分别认领了部分债务,其中有部分债务已被陆续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作案时年满七十五周岁,已偿还部分本息,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但有部分被害人系老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