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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召开2017年-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文成新闻网讯(记者 胡永相 潘林鹏)11月2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召开2017年-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县内各新闻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胡振华梳理分析有关我县2017年-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工作情况,并就记者发问予以回答。

  据通报,收结案情况,2017年至2019年10月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12件,其中2017年受理39件,比上年同期上升39.28%,审结36件;2018年受理48件,比上年同期上升23%,审结31件;2019年1-10月受理225件,比上年同期上升603%,审结217件。收非诉审查行政案件214件,其中2017年受理170件,2018年受理22件,2019件受理22件。司法救助案件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规定,本院于2016年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进行统一立案,作为案件进行审查。2017年办结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2018年办结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5.99万元,2019年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近三年来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7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率达到100%,保持了良好态势,但“出庭不出声”现象依然严重。

  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问题一: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近三年来,从行政机关败诉率可以看出,我县各行政机关法治思维不断增强,法制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但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本院结合瑞安辖区的败诉案件一并分析,以他山之石,得以借鉴。一是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失当,个别行政机关不注意权责边界,对其法定职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导致履职尽责不当。二是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突出,个别行政机关为追求执法效率,忽略了执法程序,即使结果正确,也可能被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三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不充分,近三年行政机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判败诉的案件共9件,占总败诉案件的40.9%。

  问题二: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失当有哪些具体表现?

  【答】:该类问题的败诉案件共4件,占总败诉案件的18.2%。一是超越职权,主要集中在拆迁拆违领域,如乡镇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发送《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或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而该类违法建筑的处罚权或强制权实际本应由国土或规划部门行使。二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个别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或者未依法履职而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职责。

  问题三: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答】:依法行政的内涵包括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两个层面,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判败诉的案件9件,占总败诉案件的40.9%。一是无视法律程序规定。突出表现在拆违案件中,如未经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强行拆除建筑物;如在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期限未届满,就予以强制拆除。二是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如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前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有的在拆除违法建筑时未履行公告、催告等法定前置程序。

  问题四: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不充分?

  【答】: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登记、土地管理领域。土地房屋登记案件背负历史旧账,被判败诉案件集中在1998年至2000年我县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大普登”期间。一是主要证据明显不足,共有房屋只有一个权利人作处分意见,作出登记在第三人的名下,侵害了共有权人的权益;二是未认真取证即作出行政行为,据以登记的只有村委会证明,继承人未参与对共有财产作出处分意见的情形下,作出登记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问题五: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院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答】:(一)强化职权意识,防止权力任意扩张,杜绝行政乱作为;强化履职意识,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杜绝行政不作为;强化程序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程序问题而影响行政行为合法性;强化证据意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充分调查、合法取证,做到全程留痕。

  (二)利用行政复议程序、诉前调解机制,严格贯彻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我县《关于加强应诉工作和行政败诉追责的若干规定》已明确追责范围和不予以追责过错责任的情形,强化诉源治理。

  (三)重视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以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提高出庭效果,防止出庭应诉虚化,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四)对2017年国土部门申请的执行118件非诉执行案件,建议实施主体严格依照文政办发〔2017〕45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裁执分离”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文成县人民政府、文成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领域非诉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全面执行到位。

  (五)法院将落实温州市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扶贫帮扶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向民政局、扶贫办发送司法救助对象和扶贫帮扶对象识别的建议书,由民政局、扶贫办对移送对象进行识别,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N 编辑:胡永相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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