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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研究报告在京发布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13日电(邢郑)12月13日,Think With Golden2019财税变革新动能峰会在北京中国大饭店召开。在此次峰会上,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研究报告》课题组联合高灯科技票税研究院共同发布了《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研究报告》。《报告》指出,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但数字经济财税治理却仍存在居民身份、销售所得来源地、利润归属地难以认定等问题。

  该《报告》的发布,旨在为我国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全面应对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方式形成的挑战,切实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据了解,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泛指以网络信息技术为重点的经济活动。从系统论视角观察,数字经济也可简单地理解为一个经济系统,这个系统主要研究生产、研发、分销和销售依赖数字技术的商品和服务,企业、消费者和政府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交易增长,并给社会带来全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运行系统。

  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统计,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4.8%。不仅如此,数字经济吸纳就业能力也显著提升,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为1.91亿个,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24.6%,同比增长11.5%,显著高于同期全国总就业规模增速。

  《报告》指出,在对数字经济征税过程中,主要面临着居民身份、销售所得来源地、利润归属地难以认定的三大挑战,迫使社会各界不得不重新审视现行税制缺陷和税收规则的重构问题。

  据介绍,高灯科技旗下的平台经济众包服务平台“自由薪”,通过为共享经济平台和自由职业者提供线上双边撮合交易服务,不断尝试创新平台经济税收征管,为课题研究提供了平台经济实践应用案例。

  《报告》也认为,数字经济是新生事物,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社会价值,政府鼓励数字经济业务创新且允许试错创新,对数字经济中涌现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采取税收激励制度,采取低税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这不仅符合“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改革要求,而且也符合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时,对数字经济实行低税率、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也有利于倒逼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聚焦数字经济产业的培育与发展。

  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数字产品消费国之一,数字经济既给我国税收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为我国争取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主动权提供了新的机遇。

  《报告》建议,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难题,当务之急是做好税制优化。

  第一、要建立科学的数字经济税制体系:增强税制对经济变革的适应性;增强税制设计的前瞻性;增强数字经济的税制激励性。

  第二、推行第三方平台税款扣缴制度:让第三方平台对经营者的应税所得进行代扣代缴税款,以形成税务机关对数字经济实施监控的有效管理链条,起到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税收监管、降低征税成本的作用。

  第三、建立税源管理协同共治制度:对数字经济实施税源监督,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并成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统一工作小组,实现对数字经济的税源管理协同共治。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表示,我国未来对数字经济征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寻求税收公平是必由之路。比如,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监管与征税问题进行磋商,达成了公平治税原则性要求。面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时,欧美大多数国家坚持以税收中性为原则,即为避免产生扭曲效应,在现有税制框架下,不建立新的税种及征税方法,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传统商贸税收政策一致。欧盟制定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税收不流失,二是避免防止不恰当的税制影响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目前也原则上同意不再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的税种,并就跨国电子商务的有关原则与美国《互联网税务自由法》达成一致。在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上,坚持对电子商务与非电子商务交易功能相同的纳税人,征税要政策一致,不能因交易形态而有所差别,体现税收公平性。电子商务税制的全球一致性安排,也应成为数字经济的基本税制指南。因此,坚持以税收公平为基本准则,秉承税收中性原则,唯有税收公平才是维持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根本之道。

N 编辑:林童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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