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告
近期,我县正在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单位、社会组织等群体都在积极开展募捐活动。为规范有序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切实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维护慈善事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并公告如下:
一、慈善募捐,依法开展。各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首先必须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并制定详细的募捐方案报县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在慈善中国等国家指定平台发布募捐信息,确保程序合规,行为合法。目前,我县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只有文成县慈善总会和文成县红十字会两家慈善组织。对于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因工作需要开展募捐的,可与上述两家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组织应当事先将公开募捐方案报县民政局登记备案,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开始后10日内补齐备案手续。
二、阳光管理,依法公开。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民政部令第61号)有关规定,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慈善组织应当清晰标识募捐项目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应当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病救治和困难患者救助,不得挪作他用。针对慈善物资收入、支出、使用等关键节点,要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在册、跟踪问效,实时公布到账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等信息,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一目了然。主动接受捐赠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负面舆情发生,共同维护慈善公信力。
三、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各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服从主管部门监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坚决做到不碰红线、不越底线。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直接向县民政局举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577-67862242
特此公告
文成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