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文化精品创作奖励和新一轮作品(项目)扶持的通知
根据《文成县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实施办法》(文宣发〔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创作奖励、作品(项目)扶持申报对象、时间、程序、要求
(一)申报对象
创作奖励:文成县各级单位或个人创作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化精品,以及县外主要反映文成内容并在本县立项的原创文化精品,获奖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的作品均可申报。
作品(项目)扶持:列入县级重点题材的文学(包括网络文学)、戏剧、电影(包括微电影、MTV等)、电视剧、动漫、广播剧、音乐、舞蹈、朗诵、曲艺、社科课题、工艺美术等艺术作品创作,文化活动,优秀地方文化人才建立名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报送相关部门(文学类、展示类、表演类由县文联负责、新闻类由宣传部宣传科负责、社科类由县社科联负责),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创作奖励的申报单位或个人须认真填写《文成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奖励申报表》,作品(项目)扶持的申报单位或个人须认真填写《文成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扶持申报表》,经主管单位审核筛选后,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县文化精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最终审定扶持项目和金额。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县文化精品奖励的作品需同时进行版权登记(新闻类、表演类暂不包括)。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根据文学类、展示类、表演类、新闻类、社科类的项目类别,提交《文成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奖励申报表》,获奖情况登记表,带上奖状原件、报刊媒体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相关部门。文学类、展示类、表演类的材料交给县文联,新闻类的材料交给县委宣传部宣传科、社科类的材料交给县社科联。
(二)新加入国家、本省、本市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县文联。文艺家协会包括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电影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曲艺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杂技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等。
(三)如要申请2020年度文化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的需提交《文成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扶持申报表》到县文联、县社科联等相关单位。
三、监督管理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签约扶持的作品(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作品(项目)完成后,形成评审报告。
(二)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受扶持者不能按约定实施或完成扶持文艺作品时,将视实际情况延期、终止或撤销对该文艺作品的创作扶持资金。凡被终止、撤销扶持的文艺作品,受扶持者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部分或全额返还创作扶持款。
(三)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奖励资金给予追回。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扶持奖励资金,取销创作扶持奖励申报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作品(项目)扶持:扶持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已立项予以扶持的作品,必须按照签定的协议按时按质完成,没有完成协议内容,须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扶持资金,并且二年内取消该申请人申报扶持项目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县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人: 严丹丹(18358798229)
县文联联系人: 吴双双(13868686842)赵 红(15727909839)
县 社科联联系人:林永汉(13806610003)
版权登记 联系人:毛兴欣(13868668767)
中共文成县委宣传部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