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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布《管理办法》严管道路反复开挖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文成新闻网讯(记者 陈秀秀)道路频繁开挖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日前,记者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执法局发布《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凡同一道路同期挖掘的工程,必须统筹一并实施,避免反复开挖,减少城市道路工程无序开挖和施工扰民。

  以前走在文成的路上,市民们经常感到疑惑,为什么看上去很好的道路要开挖?为什么你挖我挖而不能一起挖?据悉,近年来,为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我县不断加大治水提质、道路交通、市政管线、品质提升等市政工程建设力度,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迫切,客观上导致道路开挖需求增多。另外,道路经常进行挖掘和改造,这些工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实施,反复开挖通常是因为各项工程各自为政、缺乏科学统筹等原因,确实给市民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存在超时间、超面积占道施工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占道施工围挡脏污、破损影响市容,现场垃圾、污渍、扬尘、噪音等处置不当扰民等诸多问题。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主要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坚持规划引领与立项统筹、计划管理、科学施工相结合,致力于解决道路反复开挖问题。县执法局市政部门负责统筹涉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计划,将同一空间位置涉及道路挖掘的项目计划统筹至同一年度下达,推动项目同步建设、统一修复,编制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公示。确需在已公示的道路挖掘年度计划范围内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在计划占用挖掘路段开工前30日向县执法局市政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调整结果和调整原因要对社会公示,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市政部门原则上应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提出,6种情形将不予许占用挖掘道路申请。1、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全县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3、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4、申请占用、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5、申请人因违反本办法或者有关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管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受理许可申请的部门认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将严重影响城市道路完好、安全或者畅通的其他情形。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挖掘施工不得扰民。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公布工程信息和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并按照本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另外,市民如果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挖掘道路行为,可拨打0577-59006504热线投诉,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N 编辑:陈秀秀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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