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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速交警公开招聘辅警73名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来源:
浙江省公安厅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温州支队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温州支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路面执勤、接警调度、数据分析、宣传编辑共4类职位,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3名。具体计划及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温州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2.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6.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职位,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8日9时至6月13日16时。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95908897@qq.com),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核。经初核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日期为2020年6月14日至6月16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未参加网上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130号)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已参加网上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130号)接受资格复审。
3.招聘单位接收报名材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招聘资格。
4.被取消招聘职位以及资格初核、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职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2)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国内院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4)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文字写作等。其中,报考网络运维职位,综合测试内容文字写作部分以专业知识替代。
2.参加笔试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入围体能测试人员根据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4比例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入围人数不足1:4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达标标准: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女子800米跑达标标准:30岁(含)以下≤4′20″,31岁(含)以上≤4′30″。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达标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该职位体能测试达标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1:2比例的,其缺额根据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组织体能测试补测。
5.体能测试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根据招聘职位体能测试达标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该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的总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下同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1比例确定。不足1:1.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该职位体检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递补人员体检。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本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开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入围公示人员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合同和待遇 
1.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首期合同为2年。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2.聘用人员人均保障经费10万元左右,平均薪酬分别参照职位所在地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0%等标准确定,实行层级化管理、动态调整和岗位、地区差异化薪酬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按照真实信息报考,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期间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等工作。
(三)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577-55877012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温州支队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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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编辑:项露露责任编辑:项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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