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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文成新闻网讯(记者 赵敏)6月18日,我县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

  据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益性事业。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我县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免试就近入学、阳光招生三项原则,全覆盖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全面实行“审批地招生”、“公民同招”、“电脑随机录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克服升学功利化,实现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政策:

  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小学初中若报名超额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小学部报名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文成县统一招录。

  对军人子女、现役消防人员子女、人才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回文浙商子女等7类对象给予政策性照顾,具体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文政办发[2014]48号)文件规定,政策照顾适用公民办学校。

  招生程序:

  招生程序实现无纸化报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或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自主报名。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本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2所,公办学校限报1所。后由教育局和学校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分批次开展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中小学于6月12-13日上午分别在教育局完成电脑摇号派位,排定预录取顺序号。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文成县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还没有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完成补报。

  公办学校于6月19日至7月20日期间分三批录取,整个招生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

  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问】:刚才听了主发布人的介绍,今年与往年招生政策的最大变化是实施“公民同招”,请问“公民同招”的涵义是什么?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

  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分三批录取。第一批为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有户籍及父母有房产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第二批为在施教区内有户籍,父母没有房产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第三批为第一第二批次录取后如果区域内还有剩余学额的,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予以全部录取,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产生入学资格。未被招收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在核准范围内招生。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补招。我县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户籍;父母或适龄儿童所持有文成县不动产权证;在文成县办有浙江省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

  适龄儿童、少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可继续改报学额未满的其他民办学校或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问】: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教育部门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教育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是对《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细化,也是对规范义务教育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具体要求。2019年7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决遏制住掐尖招生行为。二是回归教育初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要求。全省教育大会强调:“教育的初心应该是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我们不能为了关注少数人而忽视甚至伤害多数人”。无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对此,广大群众要求加大力气规范招生、整治乱象的呼声很高。2019年12月,我省十四部门出台《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体现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重点举措之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到位。三是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的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一些学校不注重内涵发展,千方百计变相“掐尖”招生,主要依赖优质生源打造所谓的“名校”,打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加剧了社会的教育焦虑,甚至严重冲击了公办学校的办学,不利于发展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全省教育大会提出要“着力解决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不协调问题”“坚持公民办教育政策上平等、招生上同步、管理上统一”的要求。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理直气壮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规范管理民办学校。坚决纠正民办学校五花八门的招生行为,严禁民办学校省内挖墙脚,切实防止民办学校过度冲击公办学校”。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问】: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办学校基本没有变化,调整规范的主要是民办学校。请问民办学校的招生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抢生源。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补招。二是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全面推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按照设定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三是民办学校报名超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问】:刚才听主发布人介绍,有7类对象给予政策性优待,具体如何操作?

  【答】:对于7类政策照顾对象,我们严格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文件执行,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锁定录取。军人子女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消防人员子女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消防员证。人才子女提供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提供卫生健康局的证明。回文浙商子女提供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关证件。新居民子女提供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问】:每年招生工作都会出现一些特殊群体,请问对这些特殊群体的学生是怎样安排的?

  【答】:我们主要对两类学生作出特别的规定。一是无户籍学生入学。大峃镇区域内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就读。各乡镇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社会弃婴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2016]3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予以入学。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函[2014]20号文件精神,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纸质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二是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问】:“阳光招生”是老百姓对招生工作的迫切要求,请问教育部门如何做到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答】:为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教育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依法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二是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三是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政策照顾对象等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四是坚持公开录取。当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公证机构、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的参与下,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摇号系统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五是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个人违反招生纪律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问】:实施“公民同招”后,公办民办学校生源将发生结构性变化。在如何办好家门口学校、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方面,请问教育部推出哪些举措?

  【答】: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是我们教育部门始终努力追求的目标。李克强总理多次谈到,教育需要的是“有质量的公平”,公办学校需要赶上去,而不是把私立民办学校拉下来。实行公民同招后,公民办学校间优质生源失衡现象将会发生改变。但我们必须看到,区域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依然存在差距和不均衡。提高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大力实施教育质量提升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开展课程品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素养、教研机制五大优化行动。以创建温州市新常规达标学校与初中实验强校为载体,优化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命题与评价、校本教研等教学行为,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二是加大教师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全员培训与骨干培养并驱战略,全面提升我县教师素养。深入实施瓯越教育人才培养计划,提升我县骨干教师层次。组建名师、研训院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研训员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加大城乡之间、城区校际之间的教师交流力度,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三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大力推动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和集团化办学,实施抬底补短、保峰填谷、资源共享,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N 编辑:胡永相责任编辑:林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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