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开始年度确认了!
文成新闻网讯 为加强优抚数据精准化管理,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关于做好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需要每年进行年度确认。
一、确认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2021年起,每年对优抚对象进行一次集中确认,本年度确认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确认方式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以上门服务为主,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有关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1、服务站确认: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随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就近到文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确认。
2、上门确认: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可提前预约,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到优抚对象家中上门服务确认。
3、线上确认:在国(境)外或非户籍地生活的,以及不方便接受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或到现场确认的优抚对象,本人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四、注意事项
每年1月,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一年度未确认的对象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将停发抚恤补助金。
优抚对象或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新确认后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五、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