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移风易俗 树文明新风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破除陈规陋习,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不断净化社会风气,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文委办发〔2018〕107号)、县民政局等八部门《文成县进一步深化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民〔2018〕162号)文件精神。特此,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告知如下:从2018年9月26日起,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操办婚事带头执行“三项制度”,操办丧事带头执行“四个规定”;市民操办丧事实行“五个不超”、“六项禁止”。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操办婚事带头执行“三项制度”
●执行宴席套餐制,婚宴餐标每桌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执行人情随礼制,执行非亲属人情红包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民币的随礼标准;
●执行婚庆报告制,根据组织人事关系,事后10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报告宴席时间、宴请人数、礼金清单等内容。男女双方婚宴桌数控制在40桌以内、宴请人数控制在400人以内。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用人员操办丧事除遵守“五个不超”“六项禁止”外,还要带头执行“四个
规定”
●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
●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不准以单位名义相互赠送花圈花篮(逝者所在单位除外);
●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
●操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
市民操办丧事实行“五个不超”
●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得超过5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
●治丧、悼念、出殡不得超过5个环保可降解式花圈(包括花篮、横匾);
●乐队人数不超过10人;
●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
●丧事酒席不超过10桌(每桌限10人),不使用高档菜品,不设冷盘,菜品数量不得超过14个。
市民操办丧事遵守“六个禁止”
●禁止在公路、城镇规划区道路(包括人行道)、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和摆设酒席;
●禁止在治丧过程中使用扩音设备,高音喧哗,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上午8点期间做道场;
●禁止使用电子花圈(车)、礼炮车、电子屏幕车等相关车辆用于殡葬活动;
●禁止在殡葬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出殡时、骨灰入葬后各放500响以内鞭炮一串外);
●禁止骨灰装棺再葬,抬棺出殡,在县城建城区范围内,禁止在上午7点至下午6点期间出殡通行,禁止赠送钱物;
●禁止建造、翻修、扩建私坟行为,严禁在“三边区域”范围内出现裸露坟头现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县丧葬陋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77-67832667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也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根据违反本规定的情形,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文成县委宣传部文成县文明办文成县民政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