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一男子酒后没开车 但还是成了危险驾驶罪共犯
文成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玲玲 王希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社会共识。然而,一名文成男子喝酒后没碰方向盘,却涉嫌危险驾驶罪,这是怎么一回事?
据悉,2018年12月15日20时许,文成籍男子张某驾驶车辆行至文成县城体育场路舍得坊附近,被在此设点查车的文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峃镇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处,并扣留了车辆。经血液检验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随后,民警对涉案人员张某进行笔录询问,在询问中其主动交代驾驶车辆是朋友周某的。经了解,当晚周某与张某一起饮酒后回家,在明知张某饮酒后,周某依然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目前,张某、周某已被文成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