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 上午9:27:28 星期五
新闻热线:0577-67898890 广告热线:67810777 | 关于我们 | 旧版
您当前的位置 : 文成新闻网  ->  新闻  ->  文成新闻  ->  机关部门  -> 正文机关部门

我县出台管理办法 禁止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文成新闻网讯(记者 张丽君)近日,县教育局印发了《禁止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有效扼制有偿家教行为,优化教育行风,净化教育环境。

  该管理办法共包含15大条,40余小点,全面分析解释了禁止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各项要求和准则。

  其中“在职教师”的范围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从事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教育研究等机构中的在职工作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要求在职教师不可进行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具体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其他在职教师到校外办学机构(办班点)兼课并从中获利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与课外辅导相关活动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经查实的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违规办班补课:

  (一)教师私自利用学生午休、下午放学后或者节假日时间,在校或者租用校外场所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辅导的;

  (二)教师参与家长或者家长委员会、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集体补习活动的;

  (三)其他应当认定为违规办班补课的行为。

  如有发现任何办学形式的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67862972。经查实,将给予当事教师相应处分和处理。

N 编辑:张丽君责任编辑:项露露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全站导航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