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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网信办提醒大家】疫情面前 遵规守法!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做有担当的“文成好网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8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广大网民朋友:

  当前,在全国各界众志成城全力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同时,出现一些网民故意编造、传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造成群众恐慌。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共文成县委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朋友做到以下几点:

  一、相关疫情信息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发布平台为准。

  二、要仔细甄别网上信息,对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不得随意上传、发布和转发传播,自觉抵制不实谣言信息。

  三、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主动快速删除,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对网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我们需要更多的冷静和理性,也需要更多的责任和担当。希望广大网民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参与监督举报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有关规定

  1.网络谣言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网络谣言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微信散布疫情谣言或被永久封号!

  1月25日,微信安全中心对外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专项治理的公告》。

  公告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全国各地持续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各类“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也不断刺激着大家的恐慌情绪。网络谣言制造虚假事实,恶意传播不实内容,不仅破坏用户的正常使用体验,严重者甚至通过散布恶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已属于触犯法律行为。为此,微信引进了专业的第三方辟谣机构,对平台中的谣言进行辟谣;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相关协议规范,对违规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并视其违规程度对违规账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号或账号功能进行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

  倡议

  一、尽量居家少走动,节日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要进行走亲访友、外出聚会等聚集活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二、网上拜年一样亲,提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春节问候,过一个平安祥和的“网络中国节”。

  三、戴口罩、勤洗手,科学防护很重要,外出请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住所通风良好,勤洗手注意卫生。

  四、快速就医早治疗,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请主动告知村(社区)或医护人员,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辨别真伪要理性,关于疫情的情况信息,请以权威媒体官方报道为主。不要相信和传播小道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从我做起。

  六、不恐慌、不焦虑,既热心关注,又冷静看待,全体网民共同参与做好疫情防控。不要人为制造焦虑和恐慌情绪。

N 编辑:林佳涛责任编辑:林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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