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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一女子在法庭拍摄视频 违反法庭纪律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来源:

  文成新闻网(通讯员肖若楼)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近日,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旁听席上一女子用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偷偷录制,值庭法警发现后立刻进行制止,并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责令交出手机进行检查。经查,该女子在手机上共录制了10段庭审视频,并通过微信发送给案外人,无法撤回。法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和教育,该女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自愿接受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后会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因旁听人员赵某某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拘留五日。

  法官释法: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只有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遵守法庭秩序,庭审才能顺利进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法庭不得擅自录音、录像和摄影是为了防止少数当事人或者旁听人员将偷录的庭审资料篡改,歪曲事实、丑化法庭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法庭录音、录像和摄影的,必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同意。

  同时,法官也告诫广大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切不可视法庭纪律为儿戏,否则轻者将受到警告、训诫,罚款,重者将会依法受到拘留的处罚。全体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任何在法庭上任性妄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N 编辑:张梭梭责任编辑:项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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