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火疗消费纠纷
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8400元 文成新闻网讯(通讯员钟尚锐)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火疗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00元。
该局接到李先生投诉称,其在两周前于一家保健养生店内支付了200元购买了一次火疗服务,在回家后就感觉背部瘙痒难耐,遂就医被确诊为皮肤严重感染。经住院治愈后,李先生向店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因双方在赔偿事宜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诉后,该局立即对该保健养生店进行了检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商家声称,在对李先生进行火疗操作时无主观过失,李先生的皮肤感染是因其皮肤属于敏感肤质,不适合进行火疗而引起,不应由商家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李先生则表示,该商家在店内宣传广告及自己购买火疗服务时均未告知何种肤质不得操作及其它的注意事项,商家应付全部责任。工作人员经核实了解,李先生所述基本属实,商家在提供火疗服务时未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向李先生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因此,商家在此次纠纷中,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工作人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依据李先生提供的住院、医疗、交通等票据,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8400元,从而使这起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近年来媒体上火疗灼伤、毁容事件报道频出,消费者在接受此类服务时,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技师,避免不必要的损伤和意外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