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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来源:文成新闻网

  文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奖补项目申报简要指南

  根据文政发〔2020〕1号、文政办发〔2020〕5号文件,现将已上系统的文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奖补项目申报简要指南予以公布,具体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

  一、商场(综合体)、酒店租赁费用补助

  申报对象:因疫情而关闭的商场(综合体)、酒店。

  奖励额度:因疫情而关闭的商场(综合体)、酒店给予租赁费用(限2020年2月至6月)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

  申报材料:

  1、租赁协议;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3、门店照片;4、企业因疫情关闭时间等的说明材料。

  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28条商场(综合体)、酒店租赁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表),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模板导入发票电子信息。

  2、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相应的商务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按照一级受理审核到位模式,属地商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在每批次申报结束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和依据审计报告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5、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商务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的《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功能区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除外),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经信局商贸科0577-67832506。

  二、环保奖补政策兑现

  申报对象:

  1.在温州市境内生产氨水、消石灰、乙酸钠、氯酸钠等消毒药剂和工艺运行剂(统称环保耗材类)产品;2.供应于我市各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公用事业设施单位并使用;3.2月底前复工投产;4.确有经营困难的企业。

  奖励额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

  1.提供2019年下半年环保耗材类产品的销售发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2.企业2月底前已复工备案表。

  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温28条”环保奖补政策兑现申请表》(详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归属区域向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市本级企业由市级直接受理。

  3、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申报情况,在线受理、审核、提交申报单位初审意见,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初审信息提醒。

  4、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各地初审意见,汇总审查遴选确定奖补单位。

  5、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遴选结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6、经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完成资金下达,市属单位由市财政直接下达拨付;县(市、区、功能区)属单位由市财政下达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再拨付到单位。

  7、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在系统上及时确认企业奖补资金到账情况,完成兑现工作。

  联系方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13868692981

  三、星级酒店租赁费用补助

  申报对象:因疫情而关闭的星级酒店

  奖励额度:因疫情而关闭的星级酒店给予租赁费用(限2020年2月至6月)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

  申报材料:

  1、租赁协议;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3、门店照片;4、企业因疫情关闭时间等的说明材料。

  申报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星级酒店租赁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表),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相应的文广旅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按照一级受理审核到位模式,属地文广旅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在每批次申报结束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和依据审计报告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文广旅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的《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科0577—59026293

  四、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亏损补贴

  申报对象:从事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亏损的企业。

  奖励额度:企业因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造成亏损的(限2020年2月至6月),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防疫产品营销清单;2、进货及销售凭证;3、企业财务亏损的说明材料;4、政府指定营销防疫产品证明。

  申报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28条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亏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表),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相应的商务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按照一级受理审核到位模式,属地商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在每批次申报结束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和依据审计报告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4 、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商务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的《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功能区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除外),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经信局投资科0577-59010312

  五、新型肺炎防疫期间外地员工返岗交通费用补助

  申报对象:经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平台审核批准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县域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奖励额度:

  1.3月15日前,企业出资包车接员工返文的,按发票实际支出,政府与企业2:1比例分担。

  2.乘坐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2月12日-3月10日按不高于乘坐二等座铁路列车标准票价的全额予以补助,3月11日-3月20日,按票价的70%补助。

  3.自驾返文的,2月12日-3月20日,按照地区乘坐二等座铁路列车标准票价全额补助(如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

  申报材料:

  1.包车: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外地员工返岗交通费用补助申请表、返岗政府指定包车审批表(企业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或用工保障组审核意见)、文成县企业返工人员政府指定包车运输证明、返工包车旅客实名制名单、企业申报承诺书、包车合同或包车税务发票及支付凭证。

  2.乘坐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外地员工返岗交通费用补助申请表、文成县外地员工乘坐铁路列车或客运汽车返文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乘车凭证。

  3.自驾返文的: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外地员工返岗交通费用补助申请表、文成县外地员工自驾返文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身份证、行驶证、个人自驾行使轨迹明细资料。区间票价由县长运公司协助审核。

  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新型肺炎防疫期间文成县外地员工返岗补助申请表》(详见附表),上传申报材料。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文成县人力社保局在线审查企业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其中自驾返岗交通费用补助由县长运公司协助审核)。

  4 、通过审定的拟补助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人社局0577-59000352

  六、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人数为2020年1月和2月分别相比2019年12月增员人数之和。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

  奖励额度:按照补贴人数乘以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材料:《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承诺书。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向参保地人力社保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人力社保局在2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4 、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人力社保局在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人社局:0577-59000352

  七、社保费返还补助

  申报对象:温州市范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

  奖励额度:返还2019年12月(费款所属年月为2019年11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税务入库数为准。

  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社保费返还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社保费返还补助信息。

  2、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社保费返还申请表》向参保地人力社保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人力社保局在2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4、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经公示无异议后,人力社保局在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社保费返还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人社局:0577-59000352

  八、粮食应急调运补助

  申报对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要求,组织粮食调文保供的企业。

  奖励额度:每调运1吨粮食(以成品粮为准,原粮按70%计算)给予50元的运费补助。

  申报材料:县外采购粮油凭证、县粮食物资储备局出具的生活物资配货单(粮食)。

  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新型肺炎防疫期间粮食应急调运补助申请表》(详见附表),上传申报材料。

  2、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县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县粮食物资部门在线审查企业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4 、通过审定的拟补助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局)粮食科0577-59029032

  九、规模养殖场家禽、肉兔出栏补助

  申报对象:文成县域内家禽规模养殖场(存栏达1500羽)、肉兔规模养殖场(存栏达1000只)

  奖励额度:对规模养殖场出栏的家禽、肉兔每羽(只)2元补助(每月最高补助80万元)

  申报材料:乡镇审核表、养殖档案、检疫证、销售凭证、运输凭证、订单、发票或收款凭证

  申报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新冠状肺炎家禽、肉兔出栏补助申请表》(详见附表),并上传申报材料。

  2、系统按照养殖场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向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在申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规模养殖场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规模养殖场《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0577-59029749

  十、产能恢复显著限上商贸企业电费奖励

  申报对象:统计在库的限上商贸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

  奖励额度:企业达到复工复产标准,2020年3月10日前按企业达标日累计缴纳电费总额的80%给予奖励。(复工复产达标的标准:当日用电量÷2020年1月8日/11日(工作日/周休日)用电量≥20%)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1 、接到县经信局推送的提示信息,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产能恢复显著限上商贸企业电费申请表》(详见附表)。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县经信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县经信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

  4 、将查重无异议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经信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经信局:0577-67832506

  十一、产能恢复显著工业小微园企业电费奖励

  申报对象:工业小微园企业

  奖励额度:企业达到复工复产标准,2020年2月29日前按企业达标日累计缴纳电费总额予以全额奖励,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按企业每日达标日累计缴纳电费总额的80%予以奖励。(复工复产达标的标准:当日用电量÷2020年1月8日/11日(工作日/周休日)用电量≥20%)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1 、接到县经信局推送的提示信息,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产能恢复显著工业小微园企业电费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县经信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县经信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

  4 、将查重无异议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经信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经信局投资科:0577-67832505

  十二、产能恢复显著规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

  申报对象:统计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

  奖励额度:企业达到复工复产标准,2020年3月10日前按企业达标日累计缴纳电费总额的80%给予奖励。(复工复产达标的标准:当日用电量÷2020年1月8日/11日(工作日/周休日)用电量≥20%)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1 、接到县经信局推送的提示信息,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产能恢复显著规上工业企业电费申请表》(详见附表)。

  2、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县经信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县经信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

  4、将查重无异议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经信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经信局:0577-67832507。

  十三、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奖励

  申报对象:

  1、文成县农业电商平台销售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平台主体和服务电商平台寄递业务量达到50万件以上的寄递企业。

  2、文成县农业电商平台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平台主体和服务电商平台寄递业务量达到100万件以上的寄递企业。

  奖励额度:

  1、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销售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农业电商平台或服务电商平台寄递业务量达到50万件以上的寄递企业,给予平台主体和寄递企业5万元奖励。

  2、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电商平台或服务电商平台寄递业务量达到100万件以上的寄递企业,给予平台主体和寄递企业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农业电商平台需提供:1、销售额的证明材料(纳税报表、统计报表等);

  2、寄递企业需提供:1、服务电商平台寄递业务量的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相应的经信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县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农业电商平台销售额、寄递企业寄递业务量),在每批次申报结束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和依据审计报告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经信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的《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0577-67832513

  十四、疫情期间铸造企业运输成本奖励

  申报对象:文成县内注册的铸造企业

  奖励额度:铸造业企业达到企业复工复产标准的,自达标之日至2020年3月15日,原材料运输费每吨补助40元,每家企业每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复工复产达标的标准:当日用电量÷2020年1月8日/11日(工作日/周休日)用电量≥20%;原材料指的是废钢、废铁等主料)

  申报材料:企业需提供原材料购买发票、原材料出入库清单、运输车辆信息汇总表

  申报流程:

  1 、接到县经信局推送的提示信息,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疫情期间铸造企业运输成本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县经信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县经信局根据相关文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

  4 、将查重无异议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经信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经信局:0577-67832507

  十五、大工业企业基本电费奖励

  申报对象:在2020年2月29日前送电复产的大工业企业(变压器装机容量315千伏安以上)

  奖励额度:补助标准以2020年2月29日前恢复的电力运行容量为计,每天每千伏安1元,共补助10天。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1 、接到县经信局推送的提示信息,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大工业企业基本电费补助奖励申请表》(详见附表)。

  2 、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县经信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县经信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

  4 、将查重无异议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经信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经信局0577-68732507

  十六、新型肺炎防疫期间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补助

  申报对象: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企业。

  奖励额度: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属省市2020年度展会目录的展会和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按1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

  重点展会补助标准: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举办的自办展,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境内外重点展的展位费按不高于70%补助,公共布展费给予70%补助。

  一般性境内外展会补助标准: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补助(其中,境内展会哈洽会、西洽会、海交会、中博会、消博会、华交会、南宁东盟博览会、哈尔滨温州产品展览会,每个展位费补助1万元,广交会不享受展位补贴)。

  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50%进行补贴。

  对同一个展会补助按照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进行分档,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下,补助不超过5万元;出口额100-1000万美元,补助不超过10万元;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3、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展有关费用等支出的说明;4、展览公司出具企业未能参展且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员费用补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参展人员旅费凭证(限国际机票和境外住宿费);2、银行汇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个人支付还需提供企业报销凭证等;3、参展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4、航空代理公司等出具的证明材料;5、企业支付参展旅费后不能退费部分的说明。

  申报流程:

  1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文成县新型肺炎防疫期间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补助申请表》(详见附表),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模板导入发票电子信息。

  2、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县经信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 、县经信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在每批次申报结束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和依据审计报告完成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审定的拟补助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经信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文成县经信局外贸科0577-67832516

N 编辑:林佳涛责任编辑:林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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