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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本月起禁止上路行驶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来源:温州商报

  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2300多辆

  温州网讯4月1日起,温州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新规实施一周以来,交警部门已扣留4辆。截至目前,全市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量2300多辆。

  据了解,根据规定,车辆符合国标且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按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而车辆未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作出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没有相应的驾驶证,就有可能被行政拘留。

  “现在大多车辆都已经登记备案,但大多是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在我市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达280万辆(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其中大部分都有上路行驶。根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进行备案登记后才可继续上路,行驶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

  记者了解到,由于数量庞大,加上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不少,约占了交通事故总量的40%。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将有助于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

N 编辑:张梭梭责任编辑:张梭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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